股权转让隐藏土地交易暗道.doc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隐藏土地交易暗道

股权转让隐藏土地交易暗道   谢云发觉得不能接受的是,在他多次公司股权转让后,把公司的“西货场地块”土地所有权也给“转”了出去。如今,他试图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他发现,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开发经营权的转让问题,至今法律上仍存空白。   事实上,在二级市场土地转让上,房地产企业之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而实质性的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专卖的现象极为盛行,被称为“公开的秘密”。   本案中此前针对一系列复杂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问题几次开庭审理,简单说都是为了一块地。   股权转让纠纷暗藏隐患   谢云发是天津昆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仲置业”)董事长,2003年4月为了开发西货场地块,与其妹妹谢俊英、妻子白慧琴分别投资500万、250万、250万申请注册昆仲名至公司,各占50%、25%、25%股权,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过一系列努力,于2004年8月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西货场地块为综合商业用地50200平方米,土地价格每平方米5655元,总额为28388.1万元人民币。土地出让金为5677.1万元。   然而单凭昆仲置业的实力无法支付土地出让金,谢云发开始考虑以引进投资方的形式来融资,但也从此埋下了隐患。谢云发为了偿还公司债务,在其妹妹谢俊英、妻子白慧琴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股权转让出去。   2005年4月14日,昆仲置业发生股权转让:出资人谢俊英、白惠琴的股权被全部转让,谢云发的股权部分转让。股东分别变更为谢云发、市政公司和康森公司,各占公司43%、47%和10%股份。   2005年11月15日,市政公司退出昆仲置业,将其占昆仲置业47%的股份转让给谢云发。再次股权转让后,昆仲置业股权比例变成:谢云发90%、康森公司10%。   两天后,2005年11月17日,谢云发、康森公司、苏永强、杨睿、市政公司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六方协议),谢云发把自己所占的90%的股权全部转让苏永强,康森公司将所占的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杨睿。经过一系列错综复杂的股权转让,2003年签约的西货场地块归属仍然是争议的焦点。   六方协议由此也引发了纠纷,并暴露出了股权转让背后潜藏着的土地转让问题。   双方的纠纷源于股权转让的附带条件上:1.昆仲置业公司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5日内,苏永强向谢云发支付转让费900万元;2.西货场地块地上物迁工作完毕,而且昆仲置业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最后取得证件的时间为准)后5日内,苏永强向谢云发支付转让费800万元;3.西货场地块项目施工达50%,即建到地上二层时,苏永强向谢云发支付转让费1200万元。   对于苏永强已给付谢云发股权转让费的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同时,“六方协议”中,谢云发还需承担昆仲置业的债务,以及约定由谢云发承担的拆迁义务和泵站改造义务,所需资金甚至超出了股权转让费3000万元。为解决公司资金燃眉之急的谢云发发现,3000万卖掉的不仅昆仲置业公司,对那块价值2.8亿元的“西货场地块”,他也一并失去了控制权。   在签订“六方协议”的第二年即2006年,谢云发将苏永强告上法庭。   是转让股权还是出卖土地使用权?   2006年11月天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受理。谢云发请求撤销“六方协议”,在起诉理由中,谢云发提出“六方协议”转让股权的数额是100%,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权,该转让违反法律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系无效。另外谢云发认为,“西货场地块”价值2.8亿元,以3000万元转让,显失公平。   被告苏永强在辩诉中表示,“六方协议”约定的是昆仲置业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问题,而非公司对所开发之地块予以转让的合同,涉及的价款针对股权转让,并非针对土地转让,不存在违法之处。另外,在签订“六方协议”进行股权转让时,昆仲置业公司未交齐西货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该宗地块不能作为昆仲置业公司的资产进入审计报告。   然而,被告苏永强在为涉及股权转让的“六方协议”合法有效性做辩诉时,殊不知也将自己推向了另一个困境。   天津市一中院认为,原告谢云发撤销“六方协议”的请求不成立,“六方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只是导致受让人昆仲名至公司的股权有所改变,并未导致《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变更,不存在被上诉人以收购上诉人股权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问题。   法院认为,在签“六方协议”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并未将房地产项目纳入其内。而在签订“六方协议”时,昆仲置业公司仅缴纳了少部分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西货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审计报告未将待开发

文档评论(0)

zijing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