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推进高校依法办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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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 6.教育法律法规主体 教育工作中的五类法律主体: 学生 教师 学校 政府、社会 依法行政(政府) 依法治校(学校) 依法治教 依法执教(教师) 依法评价支持监督教育(社会) 法治教育(学生) * 7.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 总则,分则和细则 8.涉法教育问题的分析思路 主体分析-行为分析-法理分析-启示分析 案例: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解读 《高等教育法》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该法分8章69条,具体分为“总则”、“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以及“附则”,对高等教育发展涉及的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一)关于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任务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8)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15) * (二)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8)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5) * (三)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四)关于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 (五)关于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学业标准 第二章、第三章中,首先强调了设立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对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教学、科学研究力量,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培养层次上提出一更高的要求。还规定了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达到的学业标准,即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能力以及基本修业年限。 (六)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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