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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作业管理指导手册 第 PAGE 68页共69页
项目安全作业管理指导手册
(试行版)
编 制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主体方针,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育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希望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杜绝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能够平衡、有序、安全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本手册适用于通州建总贵阳世纪城项目工程
贵阳世纪城项目安全部
2008-8-10
注:1、本手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违背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本手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部下发有效文件为准。
2、L区超高层施工安全管理强制规定标准条款全部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协商性。
3、项目安全部负责本手册内容解释、修订工作。
目 录
常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节选)…………………3
项目安全管理细则…………………………………..…11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目录)…………………………..14
第四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防护………..17
第五章 模板工程…………………………………………...….19
第六章 脚手架作业………………………………...………….21
第七章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23
第八章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24
第九章 高处作业防护……………..…………………..……..25
第十章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26
第十一章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27
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29
第十三章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2
第十四章 L区超高层施工安全管理强制规定标准…………63
第一章 常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颁发; 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义务、权益)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二十九条(承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节选)。
第四十五条(建筑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节选)
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节选)
第三条(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2006年,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12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使我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的反应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第十九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节选)
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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