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623-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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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EvalUation rules of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power system stability control devices DL/T 623—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 623—1997 EvalUation rules of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power system stability control devi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10-22 批准 1998-01-01 实施 前 言 原水利电力部 1987 年 11 月颁发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 以 下简称原“评价规程”)执行以来,对促进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统称为电力系 统继电保护,下同) 的运行管理、性能完善、质量提高等起到了良好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 业的发展,原理先进、性能可靠、运行维护方便的微机型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已经广泛 应用。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和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及进一步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运行 管理,根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统计分析的实践经验,需要对原“评价规程”进行修订。国家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委托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修订该规程。该院牵头成立了由东北、华北、 华东、华中、西北五大区电力集团公司及四川、广东、江西三个省电力公司的代表参加的“评 价规程”修订小组,经过多次认真讨论,确定了修订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了修订工作,对原统计评价内容做了修订、补充,并增加了下述内容: (1)对220kV 及以上系统主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统计。 (2)分部门统计评价,以便真实反映运行状况,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评价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各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原“评价规程”起草 者的指导、帮助。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玉兰、唐克明、王伟、张彦明、修建、汤其珠、孙恭南、王玉玲。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统称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或保护装置,下 同) 的技术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对电力系统中运行的继电保护动作 行为及可靠性进行统计评价,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工业有关法规、贯彻全过程管理精神而 制定,主要指导专业管理部门从技术上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动作行为,从技术原则、装 置原理(接线)、试验运行、制造质量等方面总结在制造、设计、基建、运行维护等环节的问 题,反映出保护装置及专业管理的综合水平。 1 1.3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运行评价分为综合评价与分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实现指标是反映 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总体水平的指标,分部门评价实现指标是衡量有关部门工 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统计评价范围为: 1.4.1 接入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电动机、电容器、线 路(含电缆) 、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重合闸、远方跳闸装置、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 动投入装置。 1.4.2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简称安全自动装置,下同) 。 1.4.3 电力系统故障录波装置。 1.4.4 以下设施列入评价范围(但不作为界定现场继电保护部门运行维护职责范围的依据, 现场各专业运行维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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