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输血培训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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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临床输血相关知识培训 魏春梅 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 与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献血法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献血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十二条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临床用血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与护理有关部分)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十四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八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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