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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一)价格 1、概念: 经济学上:价格是商品价格的货币表现。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概念 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261页) 1997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于1998年5月1日实施。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价格管理体制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四)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 (五)价格监督检查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价格管理体制 1、价格管理体制的类型 (1)集中统一型 (2)分散型 (3)混合型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1)49-78年 (2)79年至今: 79-84(调放结合,以调为主) 85-88(调放结合,以放为主) 89-91(价格整顿) 92至今(形成较合理的价格体系)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价格管理机构 (1)中央: A、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价格检查司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交通部等 (2)地方 A、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1、市场调节价 (1)特点 第一,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第二,是一种竞争价格 第三,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第四,具有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范围 《价格法》第6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一般来讲,是指不属于稀缺资源的范围、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或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品种。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政府指导价 (1)特点 第一,定价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与经营者; 第二,是宏观调控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价格。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主要形式 浮动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的品种范围;二是这些商品、服务的指导价由哪一级政府确定。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商品、服务品种范围:《价格法》18条 不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包括: 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 分为中央定价和地方定价:19条:“……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政府定价 (1)特点: 第一,定价主体为政府(中央和省级) 第二,具有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2)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同政府指导价)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4、价格听证会制度 是指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认证时,以形成合理价格的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1、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范围(教材264页) (2)建议权: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3)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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