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浅析.pptVIP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浅析 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之后新疆、贵州也相继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当时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并不是独立的机构,同兽医站或防疫站合并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但也要经过当地编委行文同意。 1988年,原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三个配套法规的通知》中明确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机构名称,并赋予其监督执法职责。 1990年,农业部在《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法定监督执法职责。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渊源 1991年,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我国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是尚未建立监督机构的,要把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争取到1992年底,全国各省、地、县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按行政行为与执业行为分开的原则,在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挂牌成立监督机构,隶属于农牧主管部门。当时成立的机构名称为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是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受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渊源 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目前,全国基本形成了省、地、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渊源 1.法律及相关文件对职责的规定 2.职能概述 3.履行职能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法律及相关文件对职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1、法律及相关文件对职责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1、法律及相关文件对职责的规定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 整合归并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指导,分级负责,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防止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1、法律及相关文件对职责的规定 职能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做和必须做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务是上级领导委派或其他机构委托的工作,由委托单位对委托事项负责,配备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并由其对受委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在编制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职能与任务在表述上也是有区别的,职能一般用“负责”表述,任务则一般用“承担”表述。 2.职能概述 在《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动物检疫的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包括对动物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工作。其中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水产部门实施。 (1)动物检疫 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些防疫活动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对这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