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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朱某与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P99 第二节、电子合同成立的法律实务 导入案例 衡某镜框厂与鸿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问题:1、你认为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衡某镜框加工厂之间存在法律上的买卖合同吗? 2、若双方合同成立,本案何为要约,何为承诺? 一、电子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法律有特别限制外,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电子合同代理人 概念:对于一方是电子代理人、一方是个人达成的合同,即通过电子代理人和自然人本身或代理他人之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电子代理人不具有法律人格。 “电子代理人”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执行的却是交易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的,所以它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也就是法律对之进行规范的原因所在。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线要约与邀请要约的区别 (1)交互式电子交易还是非交互式交易。通过非交互式电子交易程序表达 的信息为要约邀请。在即时交互式通信系统中,可以准用谈判成立合同的规则,以最后双方确认内容为合同内容;而在非交互式通信中,以最后当事人确认(视为要约)的内容为合同内容。 (2)货物是否售罄。通常信息产品(下载使用或收看)是不可售罄的,因而 如果信息产品销售信息满足要约的要件,那么即可以视为要约;而对于二手货、非特别声明的货物销售信息,即使满足要约要件,也应当视情况确定其为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 淘宝店某店面搞店庆有特价、秒杀、特惠活动。约定开始时间为0:00开始,张某心仪该店面某件衣服正好也在活动中。于是等到开始之时就下单,可是还没有拍到,张某为此向淘宝投诉该事情,认为该店存在欺诈。但是该店辩称特价数量不多。学完下列内容你能分析这里面是否存在要约、邀约邀请、承诺吗? 案例 三、在线交易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定 (一)信息商品合同 (1)在当事人能够通过电子交易进行协商或立即订立合同的程序中,销售数字产品的信息均为要约。 (2)在当事人不能通过电子交易进行协商的程序中,当事人所表达的信息为要约邀请。 (二)实物商品合同 1.通过访问页面进行交易 2.通过网络交易中心交易 3.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其他方式交易 四、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电子要约的撤销 五、电子要约的生效、 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16条则规定,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显然,我国《合同法》认为只要在进入系统以后,尽管没有为收件人阅读、使用,也认为是收到了电文。对此解释的理由是“进入”的概念既用于界定数据电文的发出,也用于界定其收到。 (一)电子要约的生效 (二)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1.所谓收讫确认是指在接收方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方发出表明其已收到原始信息的通知。 2.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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