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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毕业学术论文(设计).docVIP

《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毕业学术论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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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 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不能从犯罪侵害人处或其他途径得到赔偿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补偿,并由国家以发放补偿金的方式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实现正义的需要 对于刑事被害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人的侵害,正义受到破坏,矫正正义开始发挥作用。一方面,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物质损失。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有些被害人因犯罪致残,支付了高额医疗费,以致倾家荡产;有些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有些被害人则因犯罪致死,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亲属无依无靠。 (二)、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平衡被害人与犯罪人权利之需要 相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无罪推定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权利,被害人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由于犯罪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是脆弱的,于是人们对其人权保障问题就格外重视。但是,刑事诉讼目标之一的保障人权是应该包括对犯罪人的保障,更应包括对被害人的保障,不能厚此薄彼。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于保障被害人权利,转变被害人与犯罪人权利失衡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欧美到亚洲,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许多国家都进入了被害人时代。然而,该制度在我国还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想建立现代刑事制度,就必须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顺应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国际趋势。 二、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立法经验,着眼于中国国情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应对国家补偿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限制以及补偿的程序等问题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 (一)补偿对象 各国立法对补偿对象的规定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国家将补偿的对象限定为遭受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也有一些国家对补偿对象未作严格限制,只要是刑法上有规定的犯罪的被害人都是补偿对象。有的国家也对财产上的被害给予补偿,但这一般只作为特例。借鉴国外立法传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在首次立法时不宜过宽,可限定为暴力犯罪造成重伤的被害人以及死亡被害人的遗属。被害人死亡的,其亲属的补偿可借鉴我国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进行补偿。 (二)补偿条件 国家补偿是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赔偿的情况下,国家为安抚被害人而承担起为民众提供援助的责任,恢复民众对国家及法律的信赖,感受到国家及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制度。因此,给予国家补偿应满足以下条件:1、补偿的前提条件:加害人不明或者尚未被抓获或者加害人无力赔偿。2、犯罪性质条件:对于精神损害补偿只限于被害人死亡、重伤的情形或者申请人是性犯罪被害人。3、主观过错条件:被害人无过错。 (三)补偿的限制 已经实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补偿条件的申请,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减少或拒绝补偿。这些情形包括被害人对自己的被害负有责任;被害人参与有组织犯罪或者参加了从事暴力犯罪的犯罪组织;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有悖于正义观念或公共政策。我国在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时,也应当确立这样的原则。 (四)补偿的标准 借鉴各国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经验和联合国《为犯罪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的相关规定,对被害人采取一次性金钱补偿,便于具体操作和执行。被害人的补偿范围一般以医疗费、殡葬费及丧失劳动力的补偿费、家属的抚养和赡养费用为限。如我国香港地区、韩国、台湾地区均按上述范围进行规定补偿的。 (五)补偿的程序 关于补偿的机关和程序,可借鉴法国做法,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补偿委员会。补偿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和补偿委员会审查、裁定三部分组成。具体而言,现有申请人向补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被害人和加害人的有关情况、损害程度及相应证明,申请补偿的理由及数额。补偿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补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裁定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补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在实践中,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已经有了非制度层面的先例。这些可以看作是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萌芽。此外,已有部分地区在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试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制度在我国萌芽之后将会开花结果,为构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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