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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十二非讲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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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十二非讲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

1.提出申请 5.听证 (听证应当放在这里吗?) 2.受理 6.变更 3.审查 7.延续 4.决定 8.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适用原则) (2)特许程序 (3)认可程序 (4)核准程序 (5)登记程序 (6)先申请主义 (适用原则) 庄严的法庭上,一审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法院还认定,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 思考:为什么郑筱萸同样是一种行为却是两种犯罪的罪名? 郑筱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郑筱萸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2002年2月,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郑筱萸房间来了个不速之客——李某某。他想替下属企业申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希望郑局长“帮帮忙”。 ? 郑筱萸当即安排其秘书,带李某某去找时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的郝和平。就这样,李某某企业的注册材料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出奇地快。1999年到2003年,该集团下属公司申报的24种药品的注册,靠着郑筱萸这棵“大树”,一路绿灯。 思考:国家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被私有化的? ? 郑海榕(郑筱萸之子)有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2000年至2006年,每月都会收到广东某公司打来的1万元钱,共计70余万元。而他却没在这个企业工作过一天。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东这家公司负责人证实,1999年,公司需进口化学药品原料“盐酸纳洛酮”,找郑筱萸帮忙后顺利进口;2000年,公司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成为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通过郑筱萸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最终获批;2003年,公司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在郑筱萸的帮忙下顺利通过。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纵容手下烂批新药,仅2004年一年就批准了10009种,一年平均每12分钟 就有一个药品获得批准。钱装到了他自己和身边人的口袋里,而副作用却在患者身上显现。他在临刑前一天留下的遗书中说,“明天就要死了。临死之前非常害怕。 在九泉之下能得到因为我而受到伤害的人的宽恕吗?”   郑筱萸部分遗书内容: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国家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被私有化的? 这个过程是按照正式规则办的还是按照潜规则办理的? 谁是潜规则的受益者? 1.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不得撤销: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被许可人既没有以欺诈、胁迫、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也没有因对申请中的重大事项向行政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并且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明显大于撤销行政许可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中止: 是指行政许可暂时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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