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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业务手册.docVIP

11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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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业务手册.doc

PAGE 1 PAGE 2 3708000302415 行政许可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业务手册 济宁市港航局发布 2016.07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 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4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审批对象………………………………………………4 (四)审批依据………………………………………………4 (五)审批条件………………………………………………4 (六)审查材料………………………………………………5 (七)审批证件………………………………………………5 (八)审批时限………………………………………………5 (九)审批收费………………………………………………5 (十)审批咨询………………………………………………5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6 1.接收…………………………………………………………6 2.登记…………………………………………………………6 3.编号…………………………………………………………6 4.出具凭证……………………………………………………7 (二)受理……………………………………………………7 1.审核…………………………………………………………7 2.补正材料……………………………………………………7 3.受理决定……………………………………………………8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8 (五)决定书送达……………………………………………8 (六)审批流程图……………………………………………9 (七)决定公开………………………………………………9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9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港口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编码:3708000302415 (二)实施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分中心 (三)审批对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拟建设港口的单位。 (四)审批依据: 《港口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审批条件 申请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审查材料 申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应当向港航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评、环评及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七)审批证件: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批复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分中心港航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分中心港航局窗口,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9号,联系电话:0537—2603801。 (2)信函接收。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分中心港航局窗口,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9号,邮编:272000,联系电话:0537—2603801。 (3)网络接收。网址:/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分中心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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