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征信业管理条例》 解读(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征信管理处 陈薇 2013年6月 征信业发展概况 90年代后期中国金融业出现的大量逃废债行为,催生了中国征信的发展。 征信业发展概况 征信业的作用: 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便利交易,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征信业发展概况 我国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发展仍比较缓慢,规模较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与信用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征信业发展概况 我国征信业的规模: 个人征信:征信中心、深圳鹏元、上海资信 企业征信:70多家 征信业发展概况 人民银行: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立法背景及过程 面临的现状: 信息获取难 非法获取信息 立法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的要求: 2007年《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 温家宝 立法背景及过程 向国务院报送《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 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修改形成《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2012年12月审议通过,2013年1月21日颁布 立法背景及过程 国外的征信立法: 发达国家 — 分散式立法 新兴经济体国家 — 专门立法 《条例》概述 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区分对待 对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专章规定 建立了征信监管体制 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款解读 — 第一条 从规范征信业及征信活动的角度: 征信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缺乏市场准入机制 征信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没有明确的定位 条款解读 — 第一条 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 邓白氏案件 央视315晚会 央视新闻联播 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条款解读 — 第一条 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 社会诚信问题突出,信用观念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情况时有发生。 从反面折射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征信业务”-- 两个“第三方” ,一个 “信用信息” 两个“第三方” ◎ 信息来源于第三方 ◎ 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征信业务”-- 两个“第三方” ,一个 “信用信息” 一个“信用信息” ◎ 信息 VS 信用信息 ◎ 基本信息与信用信息的搭配 ◎ 《条例》中禁止采集和限制采集的信息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条款解读 — 第二条 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 数据库属征信业范畴,归《条例》管理。 数据库运行机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其他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使用机构(金融机构)是平等民事主体。 数据库运行机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其他征信机构和信息提供、使用机构(金融机构)没有管理权。 数据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共征信机构。 条款解读 — 第三条 原则性要求: 不危害国家秘密 不侵犯商业秘密 不侵犯个人隐私 条款解读 — 第四条 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 人民银行单独行使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权 2008年国办文件 “管理信贷征信业”→“管理征信业” 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条款解读 — 第五条 对征信机构的定义: 依法设立 主营征信业务 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条款解读 — 第五条 主营征信业务: 如何判断主业: 营业范围、业务总量、业务占比、人员比例、公众认知等 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等中介机构的界定 条款解读 — 第六条 征信机构的分类管理: 美国、欧盟:对机构准入不设许可 新兴市场国家:对机构设立规定了许可 英国:发达国家特例 牌照制度 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审批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条款解读 — 第六条 对个人征信机构严格审批的原因: 突出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顺应国际严管趋势 条款解读 — 第六条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要求: 对股东的要求 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对系统信息安全的要求 对高管的任职要求 条款解读 — 第七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程序规定: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12项审批材料 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