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众合法条串讲班杨帆三国法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2010年三国法串讲阶段授课讲义 杨帆 一、国际公法渊源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国际习惯包括国际公法讲义 一、国际公法渊源 国际条约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习惯 包括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缔约权(国内法)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适用条约规定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接受保留国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国 适用条约规定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接受保留国 3、条约冲突的解决: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无有效规定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乙、丙、丁甲、乙、丙 乙、丙、丁 甲、乙、丙 后约 后约 先约 先约 乙丙之间: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设定义务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接受方有效 设定权利—— 设定权利——不反对即有效 权利义务取消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5、条约的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 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 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定论 (宪法无统一规定) 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定论 二、国际法 律责任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成员、 二、国际法 律责任 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成员、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国际法律责任国家: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1、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 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 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2004年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2004年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 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 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 与领土有关:继承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分离、分立:协议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债务继承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财产继承非条约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不继承无约定条约继承:约定国家继承 2、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最主要)、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 与领土有关:继承 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分离、分立:协议 合并:全部转属继承 债务继承 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档案继承:协议 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 财产继承 非条约继承 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不继承 无约定 条约继承:约定 国家继承 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承 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承 国家非恶债 国家非恶债 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mz1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