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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业影响全面剖析及税务规划.pptVIP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业影响全面剖析及税务规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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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亚和,漳州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注册税务师、经济师、2000年省级税收征管能手。 厦门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建省漳州市法学会理事; 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 2001年8月被漳州市检察院特聘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心咨询团成员”,2002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才库、2009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人才库;福建省国税局兼职师资库、稽查人才库、督察内审人才库。 长期在一线从事税政、征管、稽查等工作, 对税收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 所讲授的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 随着建安企业“营改增”的脚步越来越近,大家都密切关注“营改增”。看建筑学会报告。那么,关注“营改增”,实质就是关注税改后“税负”高低。 计算应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收入×税率11%。所谓销项税额就是建安业取得的含税收入,要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再乘于税率11%。 那么,要缴多少增值税的关键就是能取得多少进项税额,进项是由专票,还有支付给境外的费用须代扣的增值税而取得的完税凭证等构成的。 到底哪些方面能取得扣税凭证,取得的扣税凭证能否按规定作为进项抵扣,是否跟抵扣的项目有关联?范围、时间? 三、“营改增”之前(包括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之前,包括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之前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在取得一般纳税人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项不得抵扣,但有例外。 因此,对准备购进设备的企业要密切关注“营改增”时间点,尽可能在“营改增”之后才购进设备,此前需要使用设备的企业尽量以租赁形式进行。须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如:晚装修、晚购车辆和设备(挖掘机、打桩机、塔吊等设备);特别要注意跨期项目上的材料采购计划,合理安排购进钢筋、水泥 地砖等,够用就好!对于急需的设备,可采用先租后买。对于想“买了东西等营改增后再开票”——有风险,国税局会如何查呢?资金流、货物流、运输、入库、对方发货时间等情况。 但正式文件迄今尚未出台,按常理,文件出台后,会有一个时间段作为缓冲过渡期,进行磨合。 政策预测:房开企业的存量房及建安企业在建工程在过渡期或合同执行未到期的,可能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继续按现行规定缴营业税。 以上政策预测的依据如下: 1.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 五、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的业务流程梳理、企业组织架构的变化、各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须注明不含税还是含税款项)等工作。 须做好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订立合同时需注明:如遇重大税制改革,经双方协商解决价格及发票事宜,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注明:“营改增”后,劳务提供方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定价策略、税务合规、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后续管理。若销售方不能提供发票,价格再议。对于销售方不能提供专票的,在价格上须低于17%,若联普通发票都不能提供,则价格须压低42%(17%+25%)。对于提供虚假的发票,责任由项目承包商承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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