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学》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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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党理论 第一,反政党理论:奥斯特洛果尔斯基认为,政党从建立开始,为了实施对党员和选民的控制,通过党的报刊、意识形态读物和公共集会进行政治教育。议会候选人由它定,政治战略也由它提供。久而久之,政党变得专断、集权甚至独裁。因此,政党制度必然导致腐败,应该限制和取消政党制度。 米切尔斯:政党的寡头铁律。领袖(演说和专业程度提高----职位稳定和长期占有---追求报酬和荣誉)---官僚群体(既得利益和压制反对意见)-----再加上群众淡漠政治、对领袖感恩和崇拜。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寡头铁律。 第二,肯定政党政治。主要从政治的功能角度来认识政党的。如钱伯斯、洛厄尔、迪韦尔热、亨廷顿等人。迪韦尔热对寡头铁律提出批评,认为政党内通过无记名投票、定期选举领导人、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监督等方式,是可以避免寡头铁律的。 亨廷顿说,“那些在实际上已经达到或者可以被认为达到政治高度稳定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 他认为,发展中国家不适合多党制,因为它不能满足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不断地发展和扩大政治参与。 第三,公益说:服务于社会发展和进步,从事社会公益的组织。 第四,特殊目的说:为了追求某种或多种目的而组成的团体,是为了特殊的利益而存在的。 第五,剩余说:讲社团是什么,最好的办法是它不是什么。社团不是政府组织,不是营利组织。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政治学家提出的概念,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社团的主要形式。 (一)内涵 1.哈蒙·齐格勒在《美国社会中的利益集团》认为,就是指一群人自觉地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在同本组织有益的问题上商讨共同对策,并且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去采取行动。 2.罗伯特·达尔认为,从最广泛地含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五、公民权利 (一)公民概念 公民是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由于公民社会的孕育和发展,公民如何作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日益引起重视。 1.公民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原始社会中,没有国家和法律,也就没有了公民概念。 公民概念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罗马城邦。当时公民指的是城邦的主人,有权议政参政、决策和审判,具有候选人和选举人的角色。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但其阶级局限性是存在的。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赋予公民以新的含义。他们宣称,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是公民,彼此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但其阶级性也是不言而喻的,那些无产者、妇女和少数民族在公民权上依然受到限制。 如英国的妇女,直到1857年仍然无权与自己的丈夫离婚,直到1918年30岁以上的才获得选举权,直到1928年21岁以上的才获得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资格没有年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公民依法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国家权力机关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的监督。 但实际上,在建国后直至现在,公民权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新中国建立后,重工业--农业 导致城乡公民权不平等,最关键的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逐步缓解和取消。 公民这一概念,从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其有三点:第一,表达了一种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并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是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身份而存在的;第三,公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即,公民既是一个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又是指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人。 所谓的公民指的是,以社会和国家成员的身份而存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以自主、自决、自治为价值追求,自觉参与公共领域事务决策并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监督的社会成员的总称。 2.公民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公民与人民: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公民指的是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的人群,范围广;是人民就是公民,而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公民与市民:定居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不同于乡村生活方式的人叫做市民。 公民与国民:一般来说两者在法律上没有区别。说道区别,要根据民主与专制制度来判断。民主制度下,国民即为公民,而在专制制度下,人们由于缺乏最基本的参与权利和参与资格,只是单纯地国民,而不是公民。 公民与臣民:臣民为专制制度下的产物,与国王和君主相对应。而公民则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权利:指的是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方面的权利、社会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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