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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今收到孙某7000元”。后李某拒绝还款,孙某向法院提起起诉,李某在答辩时称自己所写是收条而不是借条,这7000元是孙某偿还给他的欠款。 (五)两用借条 案例:李某还清债主10万元借款后撕掉借条原件,没想到债主竟拿着借条的复印件告上法院,声称因在上班途中遇劫,借条原件不见了。随后,李某在庭上承认自己曾向对方借款,却无法提供还清借款的证据。法院认为既然他承认借款,那么借条原件是否存在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能否证明自己还了钱。结果李某打了3年官司,最后还是赔了10万元。 (六)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叶非和杨军同在一个镇上,两人素来关系不错。叶非手上拿的这张借条是这么写的:今借到叶非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落款是“杨军,2007 元 30”,其中借款金额是由“叁万元”改写为“贰万元”的。??? 杨军承认这张借条是自个写的,金额也是他涂改的。不过杨军称,叶非实际上没把钱拿给他。他说,去年底以来股市暴涨,叶非原本答应借给他3万元炒股。2007年元月30日,当他写好借条后,叶非却变卦了,说只能借2万元,因此他把“叁”改为“贰”,并在借条末尾加上括号,写上“20000.00元”。这时,叶非又说这2万元不能直接拿给他,只能放在叶非的股票账户中,如果杨军要买什么股票直接告诉叶非,再在叶非的账户中买卖股票。??? 杨军说,这下他不答应了,于是把借条随意撕成两截,放在办公桌上。杨军称,叶非经常到他办公室送货,不知道什么时候把这张撕坏的借条拿走了,然后凭着借条要他还钱。??? 叶非质疑杨军的说法:“你说借条被你撕成了两截,但这张借条完整无缺呀。”杨军解释说,当时撕得很随意,可能只撕掉了部分白纸,所以借条内容依然完整。??? 不过,杨军对自己的说法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杨军又说,但这张借条经过涂改,而且涂改处也没有他的签名确认,这种借条不应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金额涂改的票据确实经常被认定无效。但主审法官说,问题是这张借条涂改的部分非常明确,而且还有括号里的小写佐证,甚至杨军自己也不否认写的就是2万元,毕竟民间借条不同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统一的格式,也没有不得涂改的规定。??? 前些日子,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定杨军得还给叶非2万元。(当事人为化名)??? 文/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言午? 漫画/朱利军?? ??? 记者互动邮箱:??? ylqlgj@163.com ??? 【特别提醒】 ? ??? 废弃借条最好烧毁 ??? 处理借条不彻底,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比如我市曾发生这类案件,债务人还掉钱款后把回收的借条随意一揉或者撕成两半后扔进纸篓,却被债权人捡起来,并据此诉求还款。??? 尽管本案无法认定杨军有没有撕过借条,但主审法官小许提醒市民:处理借条之类的凭据,一定要彻底,应该把借条彻底撕碎,最好烧毁,以免为人所用。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更好的方法是要求收款的债权人在借条上写明“钱款已付清”,并注明日期,由债务人保管好凭据。 本报讯家住綦江县的张某今年71岁,她的老伴姓李。邻居刘某先后找她借了1万余元,借条上只写着“借到李妈妈××元”,而没有署她的真实姓名。日前,张某终于通过法院 讨回借款。 綦江县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邻居刘某两家关系比较好。从1999年12月31日起,刘某先后6次找张某总共借了1万余元,都写了借条,借条上载明:“借到李妈妈××元……”为表明还钱决心,刘某还把母亲的养老金存折作为抵押,声称如果不能按时还钱,就让张某从母亲的养老金存折上扣钱。 刚开始时刘某还能按时还款,但从2002年起就没还钱了。2002年7月24日,张某开始从刘某母亲的养老金存折上扣款抵债。此后,刘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杳无音信,而刘某母亲的养老金存折也被挂失停用。这样一来,张某再也没法从存折上取款了。 2003年9月4日和去年3月3日,刘某先后给张某写过两封信。刘在信中告诉她,所欠的钱自己会还,只是还要再等一段时间。这两封信后来成为重要证据。 去年7月,张某告到綦江县法院,要求刘某归还6000余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公告送达后,刘某仍没有到庭,法庭进行缺席审理。由于借条上只写了“李妈妈”,而没写“李妈妈”的真实姓名,为查明事实真相,主审法官柳光洪专门来到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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