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重要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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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整理 PAGE 专业知识分享 第一章 绪论 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资格的确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范围、市场主体相互关系的处理、市场经济秩序调控、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况。 4、支配权:某一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进行法律允许与规定范围内的支配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 5、形成权:某一权利主体,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某一权利的产生、变更、 消灭,而不需要征得对方主体的同意。如债权中的撤销权、代位权,代理中的追认权等。 6、期待权:引起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的一部分有效发生,其他部分尚未发生,则当事人可以期待在全部法律事实发生后,依法取得权利。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尚未到期的债权等。 7、请求权:依据已有之法律确认的权利,要求他人(往往是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8、抗辩权: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对另一方主体的要求拒绝与为拒绝行为辩护的权利。如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9、法律行为: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10、法人: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组织。法人依法成立,是能够以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11、代理:代理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1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 1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立的代理。在经济活动中指定代理不如委托代理适用范围广泛,但也存在一定地位,如企业法人清算人的确立,即存在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的情况。 14、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进行代理。法定代理多出现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中。在经济活动中,法定代理也同样发挥作用,如在劳动合同争议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15、再代理: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 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 承担责任。 16、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行为。《合同法》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7、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历史上是特定所 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18、共有: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 19、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二章 公司法 1、公司:公司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 (1)股份是指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2)股份是指股东的地位和权益; (3)股份是指股票,是一种抽象的价值份额。 6、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 设立公司。 8、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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