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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 主讲:梁硕南老师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已于2010年9月13日公布, 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共18条。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1、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规定 (1)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2)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法律风险?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失业保险待遇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法律风险?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至3000元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3)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第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4)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加付赔偿金?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才支付加付赔偿金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2、关于劳动争议主体资格的新规定 (1)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谁是争议的当事人? 第四条 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发生劳动争议的,谁是争议的当事人? 第五条 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 3、关于特殊用工关系处理的新规定 (1)退休人员返聘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 第七条 按劳务关系处理。 注意:司法解释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却没有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性质没有定性。 (2)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停产放 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按劳动关系处理。(3)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及其他企业的停薪留职、内退、待岗等人员需注意什么问题?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4、关于加班举证责任的新规定 (1)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由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考勤记录而拒不提供的,需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加班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对企业加班管理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对已约定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可以不记考勤 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 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 5、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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