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节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第1.0.3条 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殊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限
第1.0.4条 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
第1.0.5条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的防噪能力的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的旅馆。
第2.0.3条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2.0.6条 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三章 住宅建筑
第一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书房 (或卧室兼起居室)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3.2.1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40
第3.2.2条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3.2.2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
第3.3.1条 住宅楼群中的儿童游戏场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第3.3.2条 当住宅沿城市干道布置时,卧室或起居室不应设在临街的一侧。如设计确有困难时,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的干道。当上述条件也难以满足时,可利用临街的公共走廊或阳台,采取隔声减噪处理措施。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应采用密封条。
第3.3.3条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第3.3.4条 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的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的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3.3.5条 垃圾管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如因条件限制而相邻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沪教版七年级数学上学期考试满分全攻略第10章分式【单元提升卷】(沪教版)(原卷版+解析).docx VIP
- 学生心存感恩主题国旗下讲话稿.docx VIP
- 《妇幼保健学》课件——第十二章 围绝经期保健.pptx VIP
-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舞蹈表演赛项)考试题库(含答案)_已识别.pdf VIP
- 译林四上 Project1 教学课件.ppt VIP
- 乳腺癌的护理常规课件.pptx
- 2023年驾培相关项目运行指导方案.pdf VIP
- 个案工作 第八章-儿童辅导.pptx VIP
- 2024年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解析.docx
- 运动解剖学(李世昌)第4章 消化系统.ppt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