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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上诉程序(4课时)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上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的程序,称为上诉程序。因为上诉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的,所以在一审之后应当学习二审程序。 第一节 上诉程序概述 一、上诉程序的概念和模式 (一)上诉程序概述 1、上诉程序(不是上诉)概念 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简单地说,就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2、上诉程序的其他称谓(两个) 1)二审程序。因相对于一审是法院第二次审理。 2)终审程序。因二审法院的裁判一经作出,便立即生效,正常的诉讼程序到此结束。 二、上诉审程序的目的 法律规定上诉审程序有两个目的 一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可以保证裁判更正确 二是保证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用 起码保证在中院辖区内…… (二)二审程序的模式(书316—317) 只介绍一个法律条文,即民诉法168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这说明在我国上诉审程序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关于事实的审查与第一审法院不同,区别在于二审审查的事实不是案件的全部事实,而是仅限于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 四、二审与一审的联系和区别(补充内容 (一)联系(有两句话) 第一句: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上诉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的,没有一审程序不可能有二审程序。 第二句: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 因为:第二审程序既依赖于第一审(针对一审的裁判审理),又不完全依赖第一审(可以有条件地提出新证据)。 (二)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6点) 1、启动原因不同: 一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 一审程序是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程序是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两者在审理的范围、审理的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同。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二审?) 4.审理对象不同 一审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二审的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公开审理);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径行判决。 6.裁判效力 一审裁判效力待定;二审裁判立即生效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概说 (一)上诉的含义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确定(为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请求上一级法院依第二审程序撤销或者变更该判决或者裁定的诉讼行为——即教材318页“就我国而言”后面的内容 问题: 1、确定的判决是否可能存在错误? 2、如果存在错误是否应当纠正? 3、通过什么方式纠正?(首先要有纠正的程序) (二)上诉的分类(补充) 1、大陆法系国家将上诉分为上诉和抗告 1)上诉——对未生效的判决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审理的。又分三种: 第一、控告或首次上诉:请求二审改变一审的认定事实和法律的适用。 第二、上告:请求三审改变二审适用的法律。 第三、飞跃上诉:不经二审,直接请求三审改变一审适用法律的错误(一般不用) 2)抗告——对未生效的裁定和命令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审理的。 2、我国的规定 我国没有具体划分,对判决、裁定不服的一律称为“上诉”。但对判决和裁定上诉的具体处理方法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 1)上诉期限不同:15日;10日。 2)审限不同:3个月;30天。 3)审理的方式不同:基本要求开庭审理;也可以径行裁判。 4)作出决定使用的文书不同: 对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使用裁定之外,其他情况一律使用判决。 对裁定上诉的,一律使用裁定。 二、上诉的提起 (一)上诉的条件 起诉的条件? 现在学界普遍认为上诉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部分。但对其内容各派的观点不尽相同。我们只介绍教材的观点。 教材认为上诉首先应当具备诉之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上诉人必须具备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然后再具备以下必备要件和形式要件。 首先、上诉的实质要件(两部分)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适格 1)适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又包括两部分 第一、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谁 第二、一审判决后,依法承受诉讼的当事人。包括一般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和破产管理人。 两个例外: ①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但必须以该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名义。(作为被上诉人时?) ②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实施的诉讼权利 2)上诉后的诉讼地位 从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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