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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一切险
1.1 明细表
险种
财产一切险
投保人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
保险期间
从2015年1月1日零时或原保单终止日期第二天零时起到201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包括首尾两天);
营业性质
所有与投保人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保险地址
所有投保人从事经营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拥有,租用,实际使用,监管等。
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1) 建筑物及其永久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宇、码头、仓库等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以分别实际投保时确定的为准
(2) 厂房内或办公场所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具、机器设备、存货(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全部自有的仓储物品) 便携式装置设备(包括盘料仪)、对租用物的修缮和改进、展览物、储油罐、储油仓库、油囤、油趸及其它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由其负责的财产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以分别实际投保时确定的为准
(3) 仓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被保险人由其保管的、由其负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航行在内河及沿海加油船中的油品
被保险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
共同被保险人:货主或存货人
以分别实际投保时确定的为准
(4)公共基金所有下属公司共享,各企业单次损失金额超过投保金额时,超过的部分可在公共基金中得到相应赔偿。此项仅针对项目1建筑物及其永久附属设施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
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
金额(人民币)
计价基础
项目 (1)
RMB
账面原值
项目 (2)
RMB
账面原值
项目 (3)
RMB
按照下属企业投保时提供的价值计价
总计
RMB
公共基金
限额
RMB100,000,000
保险责任
依据“主条款”、“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由于保险财产遭受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之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附加条款
通译和标题条款
保单取消条款(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
加快费用条款
其它物品条款(限额: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000.00元)
变更和维修条款 (合同限额:人民币5,000,000元)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扩展承保中国境内新增及未列明保险地点(新增地址请在180天内向保险人申报)
增加资产条款
存货申报条款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品牌和商标标识条款
专业费用及索赔准备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指明财产条款
地震扩展条款
错误和遗漏条款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被保险财产条款
损失通知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
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权益保障条款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重置价值条款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72小时条款
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选择供应商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
扩展承保露天仓储条款
扩展承保无相关证明的资产
预付赔款条款(理算金额的70%)
指定公估人条款
免现场查勘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条款
除外条款
保单文本中列明的除外条款
2000年责任除外条款
每次事故免赔额
保险标的项目(1)和(2):每次事故RMB5,000
保险标的项目(3):每次事故RMB10,000
保险标的项目(4)公共基金:每次事故RMB50,000
净费率
保险标的项目(1)和(2)(自有存货除外) 0.03%
保险标的项目(2)中的自有存货和保险标的项目(3) 0.035%
保险标的项目(4) 人民币220万
特别约定
保险人充分理解:在投保本保单保险标的中的项目(3)仓储物品时,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归其管控的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的公司)(简称投保人),除有相反的说明外,该仓储物品是投保人作为其仓储保管人和/或物流经营人,所负责仓储保管和/或物流操作的,是投保人代货主/客户/委托人向保险人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人认可投保人、被保险人、共同被保险人对于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无瑕疵的、完整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项目(3)仓储物品,因本保单承保的风险,发生本保单覆盖的损失时,中外运长航企业作为保单的被保险人(之一),有权选择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共同被保险人(货主/客户/委托人)的名义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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