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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33_北新建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docx
北新建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 QB.GL YY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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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与管理,有效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484w.html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484w.html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484w.html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484w.html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484w.html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实体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安全生产,除一般的安全生产外,还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治安保卫安全等。
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环保设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设施、联锁保护装置设施、监控报警装置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汛设施、脱硫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防噪降噪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及其他与安全环保有关的设施。
公司安全环保考核施行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原则,逐级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
公司结合实际,奖励种类设置如下:
荣誉表彰,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经济或物质奖励;
其他,包括优先推荐进修、职称评级、职务晋升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处罚种类如下:
对个人的处罚
核减绩效工资;
警告或训诫;
记过;
降职或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
对单位的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或治理;
责令停产、停工、停止试运行、停止使用。
实施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员工、各级干部、各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同一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违章、违法事实,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内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处罚;当事人对违章、违法事实立即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可不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职责
运营管理部根据行政人事部考核工作安排及日常的监督检查情况,负责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各单位根据行政人事部考核工作安排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
第三章 实施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
运营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绩以量化得分形式体现。
参照日常考核评价成绩,运营管理部在年终根据行政人事部年终绩效考核的组织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年终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考核成绩以量化得分形式体现。
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日常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包括奖惩种类、形式、金额等,行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上报主管负责人,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且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公司酌情予以奖励:
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年度内通过政府或专业机构检查、审核,无被判罚记录,且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指标或KPI指标;
因安全环保工作受到政府或专业机构表彰、嘉奖,或享受到政府补贴、免税政策;
参与政府项目、课题、研究,且形成成果。
在上述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发挥较大作用。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治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训诫,并核减责任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绩效工资,同时核减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绩效工资:
未依法建立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的;
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
未在组织内部签订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的;
除特种作业人员外,须取得上岗资质的岗位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安排其上岗工作的;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复岗培训、考核安排员工进行上岗作业的;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的;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安排其上岗作业的;
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穿戴、使用的;
生产作业中,擅自停运安全环保设施、安全环保设施未达到规定运行效率、未按规定治理安全隐患和污染物的;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污染物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超过检验检测周期继续使用、排放的;
进行高空、动火、用电、吊装、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未实行作业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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