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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第六部分+法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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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2)劳动合同的类型 (3)劳动合同的订立 (4)劳动合同的解除 (5)劳动合同的终止 具体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其中, 1、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有两种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自愿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劳动合同的选择性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例题:2014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有(ABCD)。 A.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B.劳动报酬条款   C.社会保险条款   D.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E.试用期条款 (三)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如下先合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 (2)非过错性解除。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法律规定,有一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2)即时解除。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乏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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