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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人文教育与学术交流月”资助经费明细 -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 ....docx
附件3:
第二届“研究生人文教育与学术交流月”资助经费明细
第二届“研究生人文教育与学术交流月”(以下简称“交流月”)期间所有活动采取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的方式。对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经费支持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他审核通过项目或研究生院未完全经费支持的,由学院自行解决。
凡是符合“高水平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项目,统一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规定执行。
对申请研究生院培养处经费支持并审核通过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
资助范围及标准
境外
专家
来校
讲学
1.国外或港、澳、台大学的专家学者;
2.副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
3.在校内作公开学术报告;
4.提前至少一周将报告信息公布在研究生院首页。
1.机票:实报实销(限经济舱,若国际国内连程则3000元包干);
2.住宿:≤450元/天,限四星及以下宾馆;
3.餐费:≤200元/天,实报实销;
4.市内交通:≤100元/天,实报实销;
5.酬金: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场(税前),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2000元/场(税前)。
注:N场报告至多资助(N+2)天。
境外
专家
来校
授课
1.国外或港、澳、台大学和企业专家学者、高管;
2.课程须经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审核批准;
3.授课学时不少于1学分所需学时数;;
4.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工作日。
5.学院为专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其他办公条件;
6.采用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跟随专家听课并协助处理专家工作及生活事宜。
1.机票:实报实销(限经济舱, 1.5万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筹);
2.课时费:600元/学时(税前);
3.住宿:≤450元/天,限四星及以下宾馆酒店;
4.餐费:≤200元/天;
5.市内交通:≤100元/天;
6.项目负责人劳务费:2000元(税前);
7.其他:办公费等,实报实销(100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筹)。
注:报销天数须与实际授课天数相符。
国内
专家
来校
讲学
1.国内著名高校专家学者;
2.副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
3.在校内作公开学术报告;
4.提前至少一周将报告信息公布在研究生院首页。
1.机票:实报实销(限经济舱);
2.住宿:参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执行。
3.餐费及市内交通费由讲座负责人解决;
4.酬金: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场(税前),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2000元/场(税前)。
5.项目负责人劳务费:500元。
注:N场报告至多资助(N+2)天。
国内
专家
来校
授课
1.国内著名高校和企业专家学者、高管;
2.课程须经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审核批准;
3.授课学时不少于1学分所需学时数;
4. 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工作日。
5.学院为专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及其他办公条件;
6.采用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跟随专家听课并协助处理专家工作及生活事宜。
1.机票:实报实销(限经济舱);
2.课时费:600元/学时(税前);
3.住宿:参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执行;
4.餐费及市内交通费由课程负责人解决;
5.项目负责人劳务费:2000+200*专家在校天数(劳务费总计税前不超过4000元);
6.其他:办公费等,实报实销(100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筹)。
注:报销天数须与实际授课天数相符。
校内
专家
讲学
1.副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
2.在校内作公开学术报告;
3.提前至少一周将报告信息公布在研究生院首页。
酬金: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场(税前),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2000元/场(税前)。
校内
专家
授课
1.副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
2.课程须经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审核批准;
3.授课学时不少于1学分所需学时数;
4.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工作日。
1.工作量:按给研究生授课工作量计算;
2.课时费:200元/学时。
3.年底与教学酬金打包下发学院。
注1:如若学校其他部门(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力资源部等)已经予以资助,则研究生院将不再重复支持。
注2:若学校有新的财务规定,所有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申报及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报销材料
国内专家
来校讲学
第二届“研究生人文教育与学术交流月”(以下简称“交流月”)讲座申请表;
①计财处网上预约报销单;
此三项合称
此三项合称
常规报销材料
③相关票据;
④报销清单(见本页底部示例);
⑤发给专家的邀请函。
注:各类票据开具日期须在学术交流期间;报销机票凭行程单、账单及登机牌,若只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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