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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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具有下列特征: 1 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 诉讼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 诉讼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 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 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处于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三、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指定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通常情况下,法定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再通过法院专门指定。但当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等特殊情况下,究竟由谁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可能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此时,为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需要通过法院的指定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得以明确。;四、法定诉讼代理人权的取得和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源于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亲权或监护权。   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 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2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3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了对当事人的或监护权; 4 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 律师 2 当事人的近亲属 3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 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诉讼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也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与被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才能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 诉讼过程中,遇到一定情况时,委托人可以与诉讼代理人协商对诉讼代理权进行变更。 引起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 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2 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委托期限届满; 4 诉讼结束,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五、委托诉讼代理中的转委托   民事诉讼法学界有人提出转委托的诉讼代理问题,认为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委托诉讼人可以转委托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第68条明确规定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代理。  从审判实践的需求来看,应当允许转委托,但对转委托的条件及相关问题应作出规范性规定。;六、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殊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要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就不必亲自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   我国《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的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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