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005-8.0: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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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经营类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变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等。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 HYPERLINK \l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 HYPERLINK \l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 HYPERLINK \l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经营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 HYPERLINK \l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 HYPERLINK /view/1735.htm \t _blank 上海 HYPERLINK /view/20233.htm \t _blank 银行间同业拆放 HYPERLINK /view/142631.htm \t _blank 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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