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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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 (一) 【前言】:为了解和清晰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术语定义和渊源,确保食品流通许可高标准、严准入,本人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名词解释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整理者:衢州市工商局 何小英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部分内容:1.食品;2.预包装食品;3.散装食品;4.进口食品;5.农产品、食用农产品;6.乳制品;7、保健食品;8、食品添加剂。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2.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重点监管: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预包装食品两个很重要的特征:一是定量,同一包装食品具有相同的质量或容量;二是预先包装,标识内容法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往往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的产物,预包装食品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最重要的对象之一。 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由于《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职权赋予卫生部门,其有效规章应当作为我们执法的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由此可以判定:散装食品同样是一种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是其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解读:2004年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对散装食品定义为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因《食品卫生法》于2009年6月1日废止,《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自然无效,由于《食品安全法》并未对散装食品进行定义,因此《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定义应该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法〔2004〕96号)“…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散装食品的特点:一是无预包装,包括无法预包装(如包装等原因无法标识)和无需预包装(传统消费习惯或者食品特征决定),或者采用简易包装的;二是包括食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部分需要重新加工、制作后才能食用;三是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散装食品在贮存、销售中,应当在贮存位置、容器及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从上述特征看,常见的散装食品包括:炒货、饼干、糕点、卤味、酒类等等。 4.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未对进口食品进行定义上的界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由此可见,所谓的“进口食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报关程序;二是必须要有境内的进口商。而通过走私、正常出国消费购买带回等途径的入境食品,或逃避了海关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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