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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基站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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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基站础知识

保健食品监管;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的标识;保健食品的特点;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主要区别;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保健食品概况;内容提要;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现状;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内容提要;1.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依据) 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分工与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第22条、23条、27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一)法律、规章;(二)规范性文件 ——产品注册; 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卫法监发[2000]第20号)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卫法监发[2001]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7.1执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38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25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发布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 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9号) ;(三)技术规范和标准;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依据) 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分工与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2.保健食品监管所涉及的行政部门;产 品 注 册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 产 许 可;经 营 许 可;进出口管理 ;广 告 管 理;市 场 监 管 ;产 品 标 准;国产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依据) 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分工与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技术支撑机构;部门与职责; 注册分类;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程序; ; ;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与审批程序(1);改变产品规格、质量标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程序;技术转让; 产品标准备案;1.产品注册审批主体及相关机构 审批的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化监管司保健食品处——具体承担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工作。 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受国家局委托负责组织保健食 品技术审评,保健食品专家库 专家具体承担技术审评工作。 卫生部认定的30家检验机构——具体承担保健食品检验工作。 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省局产品注册工作职能;2.产品注册评价标准与机构;目前试验机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机构(49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除山西、西藏以外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检验中心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公卫预防医学研究所 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 同济大学医学院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所 复旦大学食品毒理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功能学评价机构(31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四川、福建、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辽宁、陕西、吉林、浙江、海南、重庆20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复旦大学食品毒理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同济大学医学院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所 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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