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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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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几点说明与建议 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 不要有畏惧、烦躁心理,要有耐心; 除了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外,切勿死记硬背! 注意屏幕上的不同颜色变化及提示: 必须掌握的内容屏幕左上、右下角同时出现 须熟悉的内容,使用不加下划线的黄字体 了解的内容,使用白色字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1、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指由一国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1) 宪法 (2) 综合法 (3) 环境保护单行法 (4)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5)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 环境标准 (7)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8)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掌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 6、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掌握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9、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10、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11、熟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有关规定; 12、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3、熟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环境的含义(p1、p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 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 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原则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个环节; 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4、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P71)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5、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6、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7、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8、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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