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大学生被害案踪:被无限揭底造成二次伤害.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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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大学生被害案踪:被无限揭底造成二次伤害

“一时哽咽,无话可说。” 8月14日黎明时分,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小徐给记者发来这样一条微博私信。 同一时间,中国传媒大学西配楼,戏剧影视学院的所在地,点燃的烛光在秋风里摇曳…… 这里的烛光只为一个不幸的花季少女。5天前,该校表演系在读女硕士周某某赴音响导演系本科毕业生李某某的“剧组”拍戏,随后双双“失联”。24小时后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自己强奸周某某未遂,将其杀害。 在私信中,小徐告诉记者:“作为她的师妹,我刚给她点了蜡烛。看到微博里一些不当言论和报道,个别甚至已经是网络暴力,只希望这样的言论早日被删除,不要给爱她的人们看到,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希望她能安安静静地走。” 无限揭底造成“二次伤害” 8月10日夜晚开始,《紧急寻人,中传10级两学生失联超36小时》的文章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中迅速扩散。在微信公众号“中传人生活圈”中,这篇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北京当地媒体在官方微博发布寻人微博,得到大量转发,阅读量超过854万。 8月11日12时39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证实失踪的中传女生“周某某被同学李某某强奸未遂杀害”。 “遇害消息确认后,我们都处于极度震惊和伤心中,得到消息的网友也纷纷在网上进行悼念。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在报道和转发微博时使用未打码的周某某照片。”小徐说。 该事件成为微博热门话题后,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生活学习等一系列隐私被逐渐曝光。 “事情发生后,各种消息鱼目混珠,大家渴望着真相,又害怕着真相。而事情的真相揭开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的大量快速传播,无疑把逃避悲剧现实的家人及亲友硬生生地拉了回来。这无疑加重了周师姐亲朋好友们的心理负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徐的语气充满了担忧。 周某某曾经工作实习过的剧人传媒工作室,则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这样写道:“我们愿意相信大家并不是抱着一种凑热闹的心态去转发、分享。希望我们能够一起面对,不要把这个事无限放大讨论。让她安安静静的离去,让爱她的人不再继续受伤。” 与此同时,面对网络中一浪高过一浪的“揭底”,认识李某某的人似乎也有话要说。“我跟李某某还挺熟的。他有很多积极阳光的照片,但一些新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就偏偏选择他在宿舍拿刀的那张照片,而对于他小时候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性格缺陷鲜有报道。目前只是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个别网络媒体却直接称他为凶手。”一位曾跟李某某住同一栋宿舍楼,不愿具名的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向记者说道。 把关弱化成新媒体通病 作为事发学校的老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对这件事的发展格外关注。 “在最初阶段,新媒体在寻人以及确认信息等环节都发挥了正能量的作用,但后续有些‘走样’了。”郑宁说,“其实,不仅是这起事件,在很多事件中都存在类似问题,其中很突出的就是媒体审判、有罪推定。即便是公关机关公布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杀害了当事人,如果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就不可以直接认定其为凶手。媒体,尤其是作为传播比较迅速、把关不严的新媒体,在传播时应当更加客观,不要轻易上纲上线。” “在确认受害人遇害且是涉及性侵害的案件后,媒体就应使用化名并在照片上打上马赛克。”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我了解,一些网络媒体比较过度地描写细节,甚至一些同学在微信群里也在讨论和追问细节。媒体披露这些就是违背了新闻的伦理,而确实有媒体尤其是新媒体这样做了。” 在郑宁看来,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新媒体平台还去挖当事人的隐私,爆料受害人生前的一些私生活。“这其中也不排除有捏造事实的成分,这些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对当事人的家人和朋友都是二次伤害。”郑宁说。 在郑宁看来,新媒体的兴起加速了信息流动,丰富了公众的表达方式,也带来了信息的裂变化、表达情绪化等问题。浩瀚如烟的信息,如果没有经过严谨的把关,只会造成真伪难辨、众声喧哗的表达;如果不经过理性的沉淀,很可能变成三人成虎,这也加剧了新闻伦理的冲突。新媒体环境下,对新闻对象带来的二次伤害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郑宁提到,新媒体的把关弱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实际传播过程中,新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这点可以说是通病。众多新媒体在追求新闻时效性时,往往良莠不分,弱化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从而使新闻传播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冗余信息,严重影响了新媒体的公信力。”郑宁说。 新媒体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新媒体在突发事件、刑事犯罪等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发现新闻线索的重要来源。而且新媒体具有互动性,微博上会有很多转发和评论,不断推动和跟踪事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很多谣言,有很多也侵犯到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我们需要预防其中的风险。”郑宁说。 郑宁建议,新媒体在措词方面应当尽量客观中立,不要做有罪推定。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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