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自由裁权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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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自由裁权细化标准

                                                     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PAGE 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细化标准 1 无证生产药品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案药品尚未销售,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二)涉案药品已销售的,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 (三)无证生产处方药、血液制品或特殊管理药品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四)无证生产药品,经确认属假劣药品或有骗取、伪造生产资质证明情节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2 无证经营药品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案药品尚未销售,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二)涉案药品已销售的,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 (三)无证经营处方药、血液制品或特殊管理药品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四)无证经营药品,经确认属假劣药品或有骗取、伪造经营资质证明情节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3 生产假药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假药为非处方药,且尚未销售,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已销售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的,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 (三)假药为处方药,且尚未销售,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已销售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的,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 (四)假药已造成人体伤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4 销售假药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假药为非处方药,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三)假药为处方药,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3.5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 (四)假药已造成人体伤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5 使用假药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假药为非处方药,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三)假药为处方药,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不需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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