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从42个无罪判例看职务侵占有效无罪辩护辩点.docxVIP

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从42个无罪判例看职务侵占有效无罪辩护辩点.docx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从42个无罪判例看职务侵占有效无罪辩护辩点

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从42个无罪判例看职务侵占罪有效无罪辩护辩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泽民?黄佳博 按语:最近,职务侵占罪成为全民热议的罪名。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十分常见,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从辩方的角度出发,要想脱罪,有哪些有效的无罪辩护辩点呢?笔者通过对N个该罪无罪判例进行整理,归纳出关于该罪的无罪辩点,希望对实务无罪辩护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作用。 目录: 一、主体上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主体适格。 ?????1.1主要辩点: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资产由原来职工管理的,职工不属于该企业人员 ?????2.1 主要辩点: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其他单位”,不考虑其规模大小、人员数量等因素。嫌疑人涉案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属于完全自诉的罪名,法院无权主动改判罪名 ?????3.1 主要辩点:个人合伙是否属于“其他单位”,理论上有争议,但实务中存在支持否定说的判例,因此,涉案单位属于个人合伙,嫌疑人主体是否适格也是辩点之一 ?????4.1 主要辩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属于“其他单位”,理论上有争议,实务中存在支持否定说的判例,因此,涉案单位属于个独和合伙企业,嫌疑人主体是否适格也时辩点之一 ?????5.1 主要辩点:合作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主体上不适格 ?????6.1 主要辩点:承包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主体上不适格 ?????7.1??主要辩点:挂靠人员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主体上不适格 ?????8.1 主要辩点:借用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并不属于公司人员,主体上不适格 ?????9.1 主要辩点: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属于被害单位的,适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认定嫌疑人主体上不适格 二、嫌疑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10.1 主要辩点:通过发包林地,来清偿经嫌疑人手为被害单位支出所垫付的各种款项,不认定为其有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11.1 ?主要辩点:嫌疑人与被害单位存在债务纠纷,行为人之占有本单位财物是为以此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机会,则不能简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2.1 ?主要辩点:涉案资金用于公司正常业务,没有非法占为己有,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13.1 主要辩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庄某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定嫌疑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嫌疑人并没有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14.1 主要辩点:嫌疑人没有利用被害单位的资源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 15.1 主要辩点:鉴定意见和会计账本显示被告人的未入账支出大于收入,证明嫌疑人不具有侵吞款项的犯罪行为 16.1主要辩点:“利用职务之便”存疑,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定其具有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 17.1主要辩点:被害单位自身的行为不能归责于嫌疑人 18.1 主要辩点:嫌疑人虽属于被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现有证据证明其不存在指挥、教唆他人侵占公司财物行为,不构成犯罪 19.1:主要辩点: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数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20.1 主要辩点:被害单位没有损失,或者无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有损失,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 一、主体上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主体适格。 1.1主要辩点: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资产由原来职工管理的,职工不属于该企业人员 1.2 参考文书:(2014)嘉平刑初字第795号 1.3 裁判理由: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要件系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人员,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等四人在2000年全塘社改制之后,其身份已经完全置换,与全塘社或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均没有劳动关系,平湖市供销合作总社也没有任何文件任命被告人黄某等四人的职务,且2001年6月签订的改制协议,确认全塘社改制实行的是租赁经营的方式,虽有证人证实该租赁协议实际未能履行,但公诉机关也未能提供其他书面协议推翻该租赁关系的存在事实,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等四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适格。 ? 2.1 主要辩点: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不属于“其他单位”,不考虑其规模大小、人员数量等因素。嫌疑人涉案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属于完全自诉的罪名,法院无权主动改判罪名。 2.2 参考文书: HYPERLINK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HYPERLINK / (2014)临刑初字第331号 ?????????????? HYPERLINK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HYPERLINK / (2015)临刑初字第

文档评论(0)

181****912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