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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证机构变更的规定 10种变更内容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人性质 法定代表人 最高管理者 授权签字人 技术负责人 取消项目 标准方法 法定其它事项 三 技术评审的行为规范 根据《办法》第三章第16条至第21条 归纳评审9种行为,是观察员的监督内容 1、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具评审结论。 2、对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限期在30个工作日 完成整改。 3、评审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机构 存在违法行为。 一般行为规定 4、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时间要求; 5、对同一机构开展咨询和评审; 6、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或影响公正性、未回避的; 7、透漏国家、商业、技术秘密的; 8、向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 9、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材料和评审结论。 上述行为:资质认定部门采取:告诫、暂停、取消。 禁止行为规定 机构及人员遵守计量法、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 例等涉及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 1 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 独立于各方不受干扰,保证检测 报告真实、客观、准确。 4 遵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 3 基本要求 四 机构从业行为规范 《办法》第四章第22条至第32条归纳17种机构 从业行为,是机构自我声明内容 机构从业行为规范 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证基本条件及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5 在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标准范围内检验, 符合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 6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归档留存管理、 保存期6年,具有可追溯性。电子加纸质 8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 3 7 内部管理要求 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要求 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食化类要求 机动车安检 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在考核确认的检验范围签发报告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授权签字人有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经历 1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生,8年以上大专 授权签字人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学历 1年以上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3年工作的研究生,5年的大学生,8年的大专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 9 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证书和标志 10 在报告上必须加盖专用章和资质认定标志 12 不得使用过期、撤销、注销的证书和标志 3 11 机构从业行为规范 证书标识使用 分包检验项目符合评审准则要求 13 Company Logo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 的; (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Company Logo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 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 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Company Logo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 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 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Company Logo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 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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