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内容与形式.pptVIP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权利的概念 1、概念 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权能 一是请求履行的权利 二是保全债权的权利 三是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四是处分权能 案例 某商厦多层,其中一层出租给若干经营者作商铺使用。某年,商厦所有权人将该层整体出售后,在楼道口张贴公告,明确自下月起,各家商铺将房屋租金交给新房东。陈某作为其中一商铺的经营者,认为该房屋出售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因而提起诉讼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承租权的性质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2009.6)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义务的概念 1、概念 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合同的义务主要由当事人约定。 2、合同义务与责任 一旦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该义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 第二节 合同义务的分类 一、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二、主要义务与次要义务 三、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四、明示义务与默示义务 五、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第三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标的是所有的合同都应具备的条款;又如约定公证。 非必备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不具备这些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实体条款是指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 程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法12) 1、条文解读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是强调合同自由原则; 二是明确只是一种提示性条款; 三是倡导示范文本。 第四节 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2、特征 一是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二是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3、特征 三是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法39条第1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法释二第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案例分析(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李某外出遇特大暴雨,因道路积水,过往车辆很少。后拦得一辆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标志。李某恳请驾驶员张某送其进城,张某提出路面难行,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李某因急于进城,表示同意。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张某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极滑,刹车失控,撞在路边大树上,李某头部受伤。张某认为,事先有约在先,因此他对事故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车身的损害也应由李某负责赔偿。李某断然拒绝,双方因而成讼。 第五节 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法39)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一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是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的义务; 三是应请求对条款加以说明的义务。 法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