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和法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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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7、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 [2003]259号) 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 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 五、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8、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专项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监 [2004]162号) 专项试验检测定义 检测单位资格审查 专项试验检项目部及其检测管理 质量监督与动态管理 * 五、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9、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温度控制的几项要求的通知》(浙交监[2001]199号)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温度的控制 10、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切实改进和提高沥青砼路面质量的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 [2002]160号) 设计方面要求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施工方面要求改建的措施和要求:拌和厂、原材料、路面压实度试验、拌和工艺、摊铺工艺、层间粘结能力、上路床填料及填筑质量 * 五、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11、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交监 [2004]122号) 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职权、主要工作内容、旁站监理记录及整理归档等 * 六、行政执法 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受丽水市交通局的委托,行使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实施行政执法。 自2000年始,我站开始采用技术监督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实施质量监督,并每年开展一次的行政执法大检查。 * 六、行政执法 6.1 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 * 六、行政执法 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资质、资格的预审上报和考核发证;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程(产品)质量争端,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交通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承办违反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案件。 * 6.2 行政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62条:违反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6.2 行政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64条: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6.2 行政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65条: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6.2 行政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67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 一、概 述 1.1、质量监督交底的目的: 在管理方面,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 政策法规规定的底线明确 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清楚 规范性常规要求心中有数 在质量方面,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 关键部位心中有底 过程控制规范有序 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 1.2工程项目监督计划:《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监督人员安排 监督范围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㈠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做好监督工作。 ㈡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向施工单位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方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时向质监站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 1.2工程项目监督计划:《交通建设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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