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WORD资料整理
PAGE
完美格式可编辑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4.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a) 全部检验;
b) 部分检验;
c)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4.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
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a)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b)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c)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d) 事故后检验;
e)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4.2 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
4.2.1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4.2.2 定期检验周期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所辖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工况,按本标准要求的周期、项目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应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进行。220 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4.2.3 制定部分检验周期计划时,装置的运行维护部门可视装置的电压等级、制造质量、运行工况、运行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a)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若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b) 110 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非微机型装置参照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c)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表1 全部检验周期表
编号
设备类型
全部检验周期年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装置
6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2
非微机型装置
4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6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