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合同法(西南政法大学王洪).pptVIP

第十八讲合同法(西南政法大学王洪).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十八讲 合同法 主讲人 王洪 教授 本讲的重点、难点 阅读文献 张玉敏主编:《民法》(第二版)(第21、22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合同订立 §1.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 §2. 镜像规则的突破 §3. 格式条款 §4. 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 §1.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 合同订立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事项进行接触、协商及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任何经合意而达成的合同必然要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无要约与承诺则无合同,有合同则必有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之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确定或可得确定,并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合同订立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①要约人应当是明确的、特定的人。 ②要约应当以明示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④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其约束的确定意思。 要约与邀请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上的效果。其与要约有本质的区别:要约的发出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发出要约邀请则不过是欲邀请或诱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表意人是否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是要约与邀请要约的主要区别。 一、合同订立 在实践中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时,应依如下原则判断: ①表意人表示其为要约,或要约邀请的,依其表示。 ②表意人未为明确表示时,适用民法为典型情况而设之规定,即:“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5条)。 ③在其他情形,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而定之,其所应考虑的因素有:(1)表示内容是否具体详尽;(2)是否注重相对人的性质;(3)要约是向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4)当事人间的磋商过程;(5)交易惯例。 一、合同订立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指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区域和他可以获得该信息时视为到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合同订立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在生效之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表现为: ①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学说上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但法律仍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要约,并原则上允许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要约(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②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学说上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以承诺的方式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即承诺适格,此项承诺地位并不属于民法上所谓权利,不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一、合同订立 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其拘束,受要约人也无从对之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三: ①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时,合同成立成为不可能,要约当然归于消灭。拒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