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我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方案(修订稿)》.doc

我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方案(修订稿)》.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WORD格式分享 PAGE 精品资料整理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 (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 (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 (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 (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 (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 (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 (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生产环境; (三)确保完成关键设备等验证; (四)确定和监控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贮存条件; (五)保存记录; (六)监督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七)为监控某些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而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应当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 应当建立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订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并保存员工培训和考核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 与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的技能和要求。 第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第十七条 应当建立个人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保健食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第十八条 进入生产区人员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洗手、消毒和更衣,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当,不同洁净级别区域的工作服不得混用。 第十九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二十条 厂房的选址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文档分享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