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法学中法律关系.pptVIP

  1. 1、本文档共7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或称为管理性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国家利益。它在许多场合下具有“强制”的特点,即这种关系是否建立和如何建立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当事人的意志受到国家意志的严格限制。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个人和集体是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然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现代化大生产要求把个人意志集合为一种整体意志。恩格斯在《论权威》一书中说,大工厂是以“进门者放弃一切自治”为特征的。这种集体意志往往反映为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使劳动者的个人意志纳入到集体意志的轨道。法律一方面保护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立法对这种自主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防止用人单位在支配,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侵害。因此劳动法律关系在是否建立上,应该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充分协商,然而在如何建立上却应该受到国家意志的严格限制。    ⒊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⑵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⑶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依据法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 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53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未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尽管都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 区别:    ⑴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则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⑵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   ⑶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与义务;   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⑷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   事实劳动关系如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从实际生活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形成的; 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既不终止执行,又不续订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关系形成的;    ⑶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 ⑷劳动合同终止而未办理终止手续形成的。   所有这些虽然都处于劳动用工的事实状态,但并未发生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⑴⑶⑷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案例解析 1、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与建筑公司协商未果 2008年3月小陶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