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37-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7部分:马铃薯抑芽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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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03-03 颁布
  •   |  2004-08-01 实施

GB/T 17980.137-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7部分:马铃薯抑芽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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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7 荡-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37-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7部分:马铃薯抑芽剂试验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皿)一 Part137:Restrainshootmedicamenttrialsonpotato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 17980.137-.2004 前 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 ,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 (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马铃薯抑芽剂的应用,是用化学方法抑制马铃薯发芽。为确定用药剂最佳时期、剂量、施药方法,对 马铃薯的产量及其主要品质的影响,对马铃薯的安全性,为马铃薯抑芽剂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 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张建中、贾富勤、张佳、刘学、邱学林、王险峰。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 17980.137-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7部分 :马铃薯抑芽剂试验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马铃薯抑芽剂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荃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马铃薯抑芽剂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 分执行 。 试脸条件 2.1 作物和栽培品种的选择 记录马铃薯种类和栽培类型,本部分只适用于马铃薯块茎储藏助发芽抑芽剂的药效试验,不能用于 种薯 。 2.2 试验马铃薯块茎的选择 试验用马铃薯块茎应品种相同,且来源相同,块茎表面干燥,无泥土附着,且无机械损伤,所有供试 个体大小应尽量均匀一致。 2.3 储藏条件 试验期间试验用块茎的储藏条件须一致,储藏条件要考虑品种特点、薯块用途,使储藏条件保持在 最适宜状态 。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荆 3.1.1 试验药剂 应注明试验药剂的通用名、中文名、商品名或试验代号、剂型及含量,并注明药剂的生产厂家。试验 药剂处理设高、中、低及中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据协 议(试验委托方和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用已登记注册,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一般情况下要求对照药剂的类型和 作用方式与试验药剂相同或接近于试验药剂,用药剂量为当地常规剂量。特殊情况下,可视 目的灵活确 定或依协议确定用药剂量。设空白对照。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作对照。 3,2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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