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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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注意: 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点是看所附内容是否一定会发生,一定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A.由于老刘的工作表现出色,所以公司年终奖励给了他一台彩电   B.老张对小王说,等老张的儿子结婚时,老张租给小王的房子要收回   C.房屋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将抵押物的登记抵押权设立的条件   D.小马对他的父母许诺,在他父母60岁时由他出钱送父母出国旅游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A选项所述条件为已经发生过的而不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C选项所述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D选项所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选项所述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1)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注意: ①上述7种形式可以对照前面讲述的“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其中前两种不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种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后四种可以归结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②无效的民事行为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包括: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和被依法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4)对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要能够区分并掌握两者的特征:   ①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有效,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②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为之,无效民事行为可由任何人提出。   ③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依赖于撤销权的行使与否。   ④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年的期限,而无效民事行为无限制。   ⑤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三、代理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代理权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代理效果关系 第三人 被代理人 (一)代理的概念 * * 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适用代理;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的行为和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   A.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股票   B.证券公司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C.服装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代客户加工服装   D.房产中介公司撮合房东和房客之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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