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33-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3部分:马铃薯脱叶干燥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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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03-03 颁布
  •   |  2004-08-01 实施

GB/T 17980.133-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3部分:马铃薯脱叶干燥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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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7 霭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33-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3部分:马铃薯脱叶干燥剂试验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II)一 Part133:Defolatedesiccanttrialsonpotato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17980.133-2004 前 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马铃薯脱叶干燥剂的使用为用化学的方法进行马铃薯脱叶。为评价药剂的脱叶效果及对马铃薯产 量及主要品质的影响,为脱叶剂在马铃薯登记用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 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贵标、陈铁保、魏福香、贾富勤、张佳、张建中、周喜应。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33- 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3部分 :马铃薯脱叶干燥剂试验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马铃薯脱叶干燥剂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马铃薯脱叶干燥剂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 本部分执行。 2 试验条件 2.1 作物和栽培品种的选择 本部分适用于留种、商品和工业用马铃薯脱叶干燥剂的药效评价。选择当地常规栽培品种,记录品 种名称、播种时间、播种量和播种方法。为了测产方便,在整个试验区内最好种植大小相同的均匀的 块茎 。 2.2 栽培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例如土壤类型、质地、pH值、肥力、耕作栽培措施)应均匀一致,而且符 合当地农业实际情况。记载前茬作物及用过的各种除草剂,避免在上茬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的地块做 小区试验。如有灌溉,记下灌溉时间、水量等。 试验设计和 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剂 注明试验药剂商品名/代号、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及中量的倍 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作物的安全性),或根据协议(试验委托方和试验承担方签订 的协议)规定的用药量。 3.1.2 对照药荆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有较好安全性和效果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 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和处理方法。特殊情况可视试验 目的而定。 设空白对照 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作对照。 3.2 小区安排 3.2.1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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