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教案与案例解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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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教案及案例解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107条,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作用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是一种法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绳 ;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订立 1. 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当事人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合同,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签订的合同均无效。 (三)、劳动合同实施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的终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种情况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三、劳动部于2005年5月25日制订了《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讲“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集锦: 案例一: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具有欺骗行为的劳动合同。 “隐瞒个人情况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查,胡某调入该公司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的免于起诉判决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胡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免于起诉。该公司经调查之后,以胡某隐瞒受过处分的情况,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 仲委会认为,胡某故意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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