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36-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6部分:烟草抑芽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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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03-03 颁布
  •   |  2004-08-01 实施

GB/T 17980.136-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36部分:烟草抑芽剂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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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00 B 17 荡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36-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6部分:烟草抑芽剂试验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皿)一 Part136.Restrainshootmedicamenttrialsontobacoo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 17980.136-2004 oli 青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在烟草的生产过程中,当通过摘顶控制烟株的顶端优势之后,光合产物流向腋芽生长点,促使腋芽 萌发而长成烟权,消耗大量养分。通常需要人工打权2-3次,耗工量大,效果差。使用优良的烟草腋芽 抑制剂,在摘顶后施药 1次就可以抑制烟草腋芽的萌发和生长。为确定烟草抑芽剂的用药最佳时期、剂 量、施药方法,对烟草的安全性如对产量及其主要品质的影响,为烟草抑芽剂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 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学、刘保安、魏福香、贾富勤、张佳、叶敏、付杨。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 17980.136- 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36部分 :烟草抑芽剂试验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抑芽剂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抑芽剂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 执行。 · 试验条件 2.1 作物品种的选择 记录烟草的品种和栽培类型,选择在生产上广泛种植的或按协议要求的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2.2 栽培条件 选择能代表绝大多数烟田的田块,田间试验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如土壤类型、肥料、移栽期、密度、 生育期等)应均匀一致,而且要和当地的农业栽培措施相一致。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荆 应注明药剂通用名、中文名、商品名或代号、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及中 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和试验承担 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用药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采用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用药剂量为当地常规用量。 设人工抹芽对照和不抹芽对照。如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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