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87_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pdfVIP

GB 14587_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pdf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587-2011 代替 GB 14587-93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 排放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scharge of radioactive liquid effluents from nuclear power plan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2-18 发布 2011- 09 - 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排放管理 3 6 总排放口设置 4 7 监测和记录 4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 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14587-93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3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原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次为第一次 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修改了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原则; ——规定了对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实施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 ——增加了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在线报警阈值; ——增加了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上的技术要求特别是优化要求; ——修改了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总排放口设置和监测等方面的一些要求。特别 是,针对我国即将建造滨河、滨湖或滨水库等内陆核电厂的现状,增加了对滨河、滨湖或滨 水库的具体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14587-93 )废 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核安全管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hemcar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