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教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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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与律师制度教案 主讲人:向前 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 • 第一章 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公证制度的起源 1、(萌芽)时间:古代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代 (意大利) 2、原称:“诺达里”,即“书写人” (奴隶主指定) 3、后称:“达比伦”,类似中国的古代“讼师” 4、(诞生)时间:公元4 世纪,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推行“宗教公证” (基督教) 二、现代公证体系 (一)大陆法系公证模式 (意大利、法国、德国) 1、公证目的:预防经济纠纷和避免社会矛盾的可能产生 2、公证的性质:为准司法制度,公证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 3、公证的效力: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包括强制执行的效力、证据的效力和法律行为生效 的效力 4、公证员的性质: 1)为国家公职人员; 2)为自由职业者,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3)产生严格,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 5、公证的运作原理 国家通过严格授权于公证人员,由其代替国家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前提下,对重大经济活动或 重要法律行为进行 “合法性”和 “真实性”的适度审核,从而避免可能纠纷的发生。 6、公证模式的特征 1)为实质公证,而非形式公证 2)为纠纷的预防性公证 3)往往存在诸多“法定公证事项” 4)公证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5)具有减轻司法诉讼的功能 6)公证人的任命选拔严格 (二)英美法系公证模式 (英国、美国) 1、公证目的:证明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或宣誓、作证的真实性 (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过问) 2、公证的性质:为形式公证,侧重对“见证人”效果的强调,不具有“司法性” 3、公证的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证据效力也较弱 4、公证员的性质 1)非属国家公职人员 2)多属于兼职人员,非为独立的自由职业者 3)其任职条件相对简单 5、公证的运作原理 强调 “司法独立”,奉行 “私权自治原则”和 “事后追惩主义”,公证的效力应仅及于第三人 对当事人行为存在与否的真实性见证,任何过多的干涉均是对私权的侵犯和对司法权的觊觎 6、公证模式的特征 1)为形式公证,强调公证人的“见证人”的身份 2)往往不存在法定公证事项 3)公证文书效力较弱 4)公证人的任命条件较低 5)较少存在“专职公证” 思考:我国的公证制度属于哪种模式,为什么? • 第二章 公证制度概述 本章重难点: 1)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2)公证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公证的概念 一、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二、公证的特征 1、公证的本质:为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2、公证的任务:为了预防和减少纠纷 3、公证的证明对象 (1)法律行为,如委托、赠与、遗嘱、合同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无刑事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 (3)文书,如债权文书、公司章程、商标文书、专利文书 4、公证的目的: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 5、公证的主体:公证机构 6、公证的提起:当事人的申请 • 第二节 公证的基本原则 一、公证基本原则的概念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 意义: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 施公正行为的法律准绳 二、公证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原则,又称合法原则 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内容: 1、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3、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 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内容: 1、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 2、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可靠 3、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三)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1)自愿公证: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 请办理公证事务。 2)法定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 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四)公证员亲自公证原则 1)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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