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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docVIP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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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一、政府采购领域及招标投标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 ????(一)政府采购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 ????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众多,目前发挥效力的主要为《政府采购法》,除此之外,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前后出台过四个行政法规,分别是1999年6月1日出台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2002年10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8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2009年4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而旨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现状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 ????(二)招标投标领域的司法实践现状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规定:对于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和受理投诉,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及其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国务院各部门也各自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所辖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颁布的《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具体到笔者所在省市,在招标投标领域浙江省在2005年颁布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人民政府2003年通过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来宁波市发改委又印发了《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规范文件。 ????从数量上来看,政府采购领域和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均不在少数,且似乎都有其“专门法”加以规制。那么,要搞清在司法实践中两法为何频出冲突,就要求我们理清《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关系。 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调整范围 ????理清两法关系的第一步即为明确两法的立法宗旨和共同调整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不一致的。《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或者个人。而《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规范的范围涵盖了政策取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监管管理等环节。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两法的关系是并行的,主要发挥效用的领域分别是经济领域和行政领域。使两法发生联系的是招标投标这种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即《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据此,我们可以确定两法的共同调整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是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即不论招标项目的主体性质和资金来源如何,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法的共同调整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的主要冲突 ????(一)?《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法律概念方面的差异 ????纵观《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可发现两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法律概念定义方面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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