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镇六五普法学法工作三八妇女节专题学习活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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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麒麟镇六五普法学法工作 三八妇女节专题学习活动 辛先霞律师来到我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并积极配合我镇六五普法工作,在村(社区)干部普法学法活动上给予不少帮助。2016年3月3日,辛律师为我镇机关及村(社区)妇女干部进行了一场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题演讲活动(见附件)。 附件: 反家庭暴力法宣讲 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 辛先霞律师 各位女同胞您们好: 今天能在这里相聚,真的非常开心! 今天呢,想与大家分享下咱们妇女的权利,知道了权利,我们就不会受欺负。大家知道妇女有很多权利,有工作权利、平等权利、财产权利,今天我们讲讲众多权利中的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生效实施。 出台当天,湖南《今日女报》就刊登了一则新闻,一个50岁的妇女以忍受16年的家暴,新法出台后立即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见,家暴法的出台是我们广大妇女的福音! 先报两个数字,给大家感受下家暴危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 暴力,而且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 全国故意杀人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多恐怖呀!为什么如此广泛?因为家庭暴力一向被认为是“家务事”,加之法律不尽完善与细化,报警后没人理,法院判决败诉等。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反家暴法的规定: 什么是家庭暴力? 表现在两方面: 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程度严重。 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持续性伤害。 案例: 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2011年3月1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 (二)反家暴法保护哪些人? 1)夫妻之间家暴行为 夫妻间家暴:妻子被打、丈夫被打 案例:说起,男人被家暴,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一杭州男博士,30岁,经常被白领老婆打。 怎么发生的呢? 夫妻有一个女儿4岁,男博士经常因为孩子教育抚养问题与其丈母娘闹矛盾,而当妻子回到家后,男博士还喋喋不休,妻子是做工程设计的,工作繁杂,压力大,一天妻子实在受不了,拿起身边的衣服架就打向了自己的丈夫,丈夫没还手,她就一直抽打。 后来,只要自己压力打,就用衣服架打丈夫。 后来采访:男博士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妻子:他不还手,我可以发泄、已经习惯了。 习惯:太可怕了,所以家暴有人性的因素,千万不能让其变成习惯。 案例:经常遭受家暴致死丈夫获刑 被告人汤翠连与被害人杨玉合(殁年39岁)系夫妻。杨玉合经常酗酒且酒后无故打骂汤翠连。2002年4月15日17时许,杨玉合醉酒后吵骂着进家,把几块木板放到同院居住的杨某洪、杨某春父子家的墙脚处。为此,杨某春和杨玉合发生争执、拉扯。汤翠连见状上前劝阻,杨玉合即用手中的木棍追打汤翠连。汤翠连随手从柴堆上拿起一块柴,击打杨玉合头部左侧,致杨玉合倒地。杨玉洪劝阻汤翠连不要再打杨玉合。汤翠连因惧怕杨玉合站起来后殴打自己,仍继续用柴块击打杨玉合头部数下,致杨玉合因钝器打击头部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村民由于同情汤翠连,劝其不要投案,并帮助掩埋了杨玉合的尸体。 2)父母与儿女们之间家暴行为 1、父母打孩子 父母日常教育孩子要文明,不要打骂。 案例:孩子三楼跳下,遍体鳞伤等。 2、孩子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 3)非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在一起群体之间 例如未婚同居 (三)新法实施后,我们日常工作与生活应注意事项: 1)加强了公安机关的责任 以往发生家暴报警后,警察顶多对加暴者说服教育。如今,必须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程序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而且可以安置没有去处的受害人到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注意,公安出具告诫书的,村委会应当对家暴家庭查访和监督) 2)设立强制报告制度 以前家暴是家丑,受害者不想说,其他部门也不会理。如今依照反家暴法十四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注意,这里就包括咱们妇联、村委会、妇女工作者等)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行为,必须报警,否则产生严重后果,需要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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