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docVIP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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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因果关系参与度法院判决合理性的分析 案 情: 2011年10月1日17时10分许,被告XXX驾驶鲁B51Y01号小型客车,沿青岛市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夷山路路口处左转,适遭原告XXX驾驶鲁BCM052号二轮摩托车沿嘉陵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原告XXX受伤。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11月8日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公交认字【2011】第10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均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发生后,原告XXX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原告于2011年11月8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X、XXX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医疗费82744.9元、误工费14870元、护理费2739元、伙食补助费420元,共计100773.9元。 评 析: 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青岛市开发区第一人民影像中心影像检查报告单中认定XXX腰椎滑脱、移行椎、“L5/6”椎间盘轻度突出、腰4双侧椎弓崩解、腰4/5椎小关节退变、腰4/5椎间盘后移。其后医院对XXX进行腰椎后路腰5全椎板切除、椎管扩大减压、腰5/骶1椎间盘摘除术、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椎间Cage植入植骨融合术。 我公司在认真仔细审查原告XXX提交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原告XXX的年龄及所从事的工作初步判断原告XXX在事故发生前很可能已经患有慢性腰椎间疾病,所以认为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由此,我公司向法院了提交了《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申请人XXX所受伤害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胶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其鉴定出具的青胶开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48号《残鉴定意见书》中认为伤者XXX于车祸受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腰椎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诊断明确(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腰椎滑脱症和椎间盘突出症,与外伤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为诱发因素,其外伤参与度为30%—50%。 经二次开庭的质证答辩,法院最终认定参与度为40%,判决如下: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3152.9元,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医疗费10000元的限额,由太平财险青岛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超过限额的73152.9元,由被告XXX、卢衍亮按80%责任比例,40%参与度赔偿23408.9元。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7600元,未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残疾赔偿110000元的限额,应由太平财险青岛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这不禁让我们想到2012年2月22日黄岛XXX案,当时我公司也申请进行了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法院最终酌定认定参与度为50﹪。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均为原告XXX原诉讼数额的一半。 以上两个案件都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但两案的判决是不同的。XXX案只是医疗费用按照参与度进行判决,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并没有按照参与度进行判决,而XXX案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均按照参与度进行判决。那么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决才算合理呢? 本文认为对于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案件,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参与度比例计算。理由如下: ??第一,鉴定书认为伤者XXX于车祸受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腰椎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诊断明确(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腰椎滑脱症和椎间盘突出症,与外伤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为诱发因素,其外伤参与度为30%—50%。 ??第二,XXX的大部分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虽然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但此病情并不影响XXX的正常生活,更不会因此而引发住院、需护理及因病休息等情况出现。XXX的此次住院治疗完全系因交通事故所致,故因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损失,应由肇事方承担,而不应考虑事故参与度。 ??第三,对于涉及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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