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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普定县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境内重污染天气以及县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普定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普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由联系环保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环保局人担任。
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1.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协助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减停产与燃煤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移交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环保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指导县电视台、中国电信普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定分公司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4.县应急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5.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污染源管控等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督导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方案;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7.县工贸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减停产措施;督促落实区域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与整治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受污染区域相邻乡、镇做好限行准备;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落实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9.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受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筹和拨付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督导行业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的应急响应措施。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往重污染天气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16.县林业局: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17.县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应急响应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净化工作。
18.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检验工作及油品检验工作。
19.县通信管理局:负责督导、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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